定于5月份结婚的王先生这段时间面临着“甜蜜的烦恼”:去年11月13日,他将婚宴定在了城北的瑞莱克斯大酒店,当时刷卡交了5000元定金。今年3月,酒店方突然反悔,说无法按期承办婚宴。
“我交了定金,酒店怎么能说反悔就反悔?再说四五月份是结婚旺季,离结婚还剩一个多月的时间,我上哪儿找替补酒店?”
不满捆绑消费,迟迟未签婚宴合同
为了准备婚宴这个大事,王先生没少忙活。考虑到现在酒店的火爆,他前期考察挑选了不少。
去年11月13日,城北瑞莱克斯大酒店的销售人员对王先生说,如果马上预定,喜宴可以打八折,还有其他一些优惠。王先生当即刷卡交了5000元的定金,定下了42桌酒席,每桌价格4888元。
不过今年,酒店销售人员对他说附加的优惠没有了,4888元/桌的酒席需要换成3888元/桌的。王先生心里虽然有点不高兴,但也接受了。接下来销售人员又说,如果王先生在酒店举办婚宴,最好是选择酒店推荐的婚庆公司。“我自己到外面找还要多花时间、精力,酒店既然有推荐也是好的。”王先生接受了销售的提议。但婚庆公司报价6万元,王先生觉得有点贵。之后,销售又推荐了另外几家,但都没有谈妥。而婚宴合同也一拖再拖。
记者向酒店方求证,是否有捆绑消费一说。酒店大堂副理陈经理说,的确会首先推荐酒店婚庆部,这与婚庆会场布置的一些细节有关。比如布置墙面,哪些地方不能粘东西,哪些地方不能钉钉子。但这并不是强制的。如果新人选择外面的婚庆公司,会场布置与酒店多一些沟通就可以了。
愿意妥协,但酒店反悔了
婚期渐近,但婚宴当天的细节一直没有敲定。这时候,酒店反悔了。王先生从销售人员处得知,酒店承接了一个同期的商务会议,订单价格远远超出王先生这场婚宴的价格。
王先生有些着急,表示之前销售人员说的变更酒席标准、取消附加优惠、制定婚庆公司这些都可以妥协,甚至可以全款支付喜宴价格。“但酒店还是单方面要取消我预定的档期,并且不认同我的预定行为。我付了定金,酒店前台收银说在刷卡时采用的只是预授权支付,刷卡后30天会退还。但事实上并没有退还。”王先生有些无奈。
酒店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将喜宴移至该酒店其他宴会厅,同时补偿一些消费券;二是给现金补偿,王先生可以换到其他酒店。
“酒店作为服务业的一环,处理问题的方式这么冷冰冰?追求利益最大化就能牺牲我们消费者的权益?”王先生不解道。
前天,酒店高层主动与王先生进行了面谈,表示定金未退还系前台收银操作失误,酒店会对其进行处罚。此外,就酒店方给王先生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并调整了解决方案。王先生对记者说,事情至此告一段落,具体细节不便多谈。
酒店“任性”反悔有没有问题?
王先生的问题解决了,但是我们其他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怎么办?酒店“任性”反悔有没有问题?记者咨询了浙江东孚律师事务所魏宏岩律师。 魏宏岩说,本案中,王先生向酒店交付的5000元属于定金中的立约定金。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酒店作为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立约定金毕竟是为了担保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千万不能认为给付定金就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更重要的是主合同的订立。王先生如果在给付定金后及时与酒店订立婚宴合同,也不会有后来的心急火燎。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20%的部分无效,不能适用定金双倍返还的罚则。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定金和订金有所区别。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里面的猫腻却很大,有些精明的商家往往利用这个区别钻空子。订金是预定的意思,并不对合同产生担保效力,也就是当一方或双方反悔不履行合同时,交付订金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收取订金的一方也无须双倍返还。
城报记者 虞高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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