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抗战老兵将获生活补助5000元 青岛500人符合

2015-08-12 08:27:18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千竹

据《法制晚报》报道,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根据中央要求,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9月份之前发放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向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工作,确保9月份前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到抗战老战士、老同志手中。

民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发放范围认真审核发放对象,严格规范发放程序,精心组织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同时,要加强对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开、透明。

65周年曾发放3000元补助

记者注意到,2010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中央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健在的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民政部称,2010年,在乡抗日老战士全国共有12.3万人。民政部对这部分人员建有专门数据库,并根据地方民政厅(局)每年报上来的最新数字进行数据库更新,死亡人员将从数据库中去除。

民政部消息称,近年来,国家多次提高包括在乡抗日老战士在内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保障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生活补助金只发给本人

“在乡抗日老战士”如何划定范围?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相关负责人之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乡抗日老战士指的是在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目前健在的农村的抗日老战士。

抗日老战士并非指必须参加抗日战争,而是包括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游击队、东北抗日联军、各地游击队的老战士和从事地方工作与地下工作的老同志等。

关于补助标准,民政部负责人解释说,在乡抗日老战士,是在乡复员军人的一种,除了此次每人一次性发生活补助金外,他们多年来一直享受着国家定期发放的补助。款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助一部分,其他由地方财政负责,中央补助标准根据地域不一。

据了解,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是中央财政拨出的专款,只发给本人。如果本人去世,配偶并不在发放范围。

青岛500余名抗战老兵将享补助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封满楼)记者11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初步统计,我市目前符合条件的老战士老同志有500余人,市民政局将按国家要求,首先核实人员情况,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发后将补助发放到位。

据悉,此次发放补助的对象共包括四类人员: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500余名抗战老战士老同志中,绝大多数为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为每年15000元,残疾军人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金,最高每人每年52360元,最低每年约5000元。伤残金和生活补助金不重复领取。

此外,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慰问抗战老战士等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上门看望、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邀请参加纪念活动、举办座谈会、联欢会等形式,集中组织对健在的抗战老战士(含生活在大陆的国民党抗日老兵)进行走访慰问,以表达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褒扬他们为中华民族作出的重大贡献。

精彩美图 更多 >>

分享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AI调解员

Copyright © 2015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