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本报A8版刊登了以《责令整改两年多,如今咋又开工》为题的报道。居住在曲阜路12号院内的叶先生向本报反映称,曲阜路10号院多年前搭盖违法建筑侵占自家院落,给12号院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一事。市南城管执法局中山路中队内勤答复记者,10号院不存在非法侵占情形,记者就此事向市南区规划局、市规划局求证均未获任何答复。
曲阜路10号院到底存不存在非法侵占12号院土地的情形呢?7月18日上午,叶先生来到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查阅了关于10号院在12号院内的当年青岛市饮食服务公司与青岛市房产局生产指挥部签订的协议书、工程请照单、建筑工程施工执照存根以及规划设计图纸。
从工程请照单上可以看出,房屋类型为平瓦房,结构为木砖结构,建筑面积为45㎡ 。从规划设计图纸上标明了房屋的正立面图、侧立面图、平面图以及俯视图。从平面图和俯视图上可以看出,该处建筑为“L”形,整栋房屋位于曲阜路12院的东南角,图纸上并没有紧挨青岛大包西墙的一排平房建筑。“获得审批的只有拐角处的那栋平房,当时是批给他们做仓库用的。西墙墙根的那排平房是没有的、是违法的。”叶先生说:“城管说他们有审批手续。都不用调查的么?”
7月16日,城市信报/信网联系到市南区城管执法局中山路中队工作人员王女士,她表示将向相关负责人询问情况后给记者答复,但直到7月19日下午,记者并未接到任何中山路城管工作人员的反馈。为此,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再次联系到中山路中队,一名钟姓工作人员建议记者等到周一上班时继续就有关情况询问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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