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2015年度我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近日启动。
以青岛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2015年6月当期缴费执行新标准,1到5月社保基数调整差额要予以补缴。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453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2015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和高于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251.78元、1001.30元、751.13元。
市人社部门提醒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扣款日前将今年1-5月的基数补收差额以及6月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时存入本人代扣代缴的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缴费中断。另外,今年1-5月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须尽快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基数差额,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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