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青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7月1日起执行

2015-06-05 16:06:06
来源:青岛新闻网
责任编辑:尺素

记者6月5日下午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480.00元,四市为1328.33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038.00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74.00元、四市分别为66.00元。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2113.25元,下限为2422.65元。

住房公积金2015年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自缴交2015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关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其他确定标准、口径不变。(记者 朱颖)

 

分享

Copyright © 2015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