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8日讯 5月7日,本报报道了万科城市花园小区里面田女士空置一年的房子被要求交纳全额物业费的情况之后,7日中午 ,万科城市花园小区的物业也给予了记者回复,称相关规定是2013年年底出台的,但是合同是在之前签的,当时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要求业主交纳全额物业费,所以物业方面并不打算放弃向业主追讨剩余20%物业费的权利。
根据物业方面的解释,关于空置房屋只需交80%物业费的这项规定是在2014年才开始执行的,而田女士则是在这项规定出台之前的2013年就已经签了合同,而当时合同上的相关条款规定的就是要求业主需要交纳全额的物业费,这其中也没有涉及关于房屋空置的一系列情况,所以物业方面还是可以依据合同的规定,向业主继续追讨剩余那20%物业费。
对于物业方面的说法是否合理,记者也咨询了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孙元熙,孙律师表示,如果田女士是在物业费的这项规定之前签的合同,那么田女士也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就是根据合同约定来执行,把剩余的那部分物业费补上;而另一种选择则是根据出台的这项物业费规定,可以要求物业来对当时的物业合同加入一部分补充条款,将这部分特殊情况下的物业费交纳方式进行重新协商和书面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潘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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