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9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郝李丽 ) 为抗拒执行赔偿款,41岁的被执行人法某吞下自己手上的金戒指。执行法官立即将其送至医院,经医院诊断,法某的情况并不严重,可自体排出。随后,执行法官将其拘传至法院,法某最终承认错误,并履行了法律义务。
2013年9月份,法某的儿子高某下课后跑到教室门口时将从走廊经过的李某撞倒,李某倒地后两颗门牙被碰掉。经双方家长协商未果后,李某将高某的父母高某某、法某诉至法院。后经胶州法院判决,高某父母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172元。但判决生效后,高某某、法某一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4月22日早6时许,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家中时发现,只有法某一人在家。执行法官遂让法某履行法律义务,但对方却以“小孩间的事”为由,拒绝履行义务。见法某态度强硬,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四名干警将法某拘上警车。
突然,法某趁干警不备,吞食了手上三个戒指中最小的一个。法官急忙调转车头将其送至胶州市中心医院。进入医院后,法某仍不配合医生的诊治,后被强制拍了CT,确实在法某体内有一枚戒指,但经医生诊断,法某的情况并不严重,可以通过洗胃取出,也可以自体排出。在医院观察了3个小时后,由于法某拒绝取出,在征得医生同意后,执行法官将法某带回了法院执行局。
在执行法官的调解及家属的劝慰下,法某最终履行法律义务,将欠款交至申请执行人手中。同时,鉴于法某认错态度较好,并当场写下了悔过书,执行法官对其训诫后并未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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