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烟台将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加强人员部署安排,重点对“林缘火、生产火、坟头火、田边火、进山火”进行管控和治理。清明前后,烟台将有上万人参与防火。对引发火灾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其中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是城市的绿肺,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森林防火,不容忽视、不容懈怠。
森林防火,责任重如泰山。要知道,森林火灾发生除天气环境因素外,多为人们的防火意识不强、人为用火不当所致。如野外用火开荒、用火取暖、抽烟乱丢烟头等。要知道,森林火灾是危害性极大的灾害,必须警钟长鸣。此言不虚,不少案例留下了惨痛教训:3月24日12时30分左右,昆嵛区昆嵛镇曹格庄村东侧发生山林火灾,市、区党委政府迅速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驻烟部队、公安消防、武警官兵全力扑救。警方查明,昆嵛区山火因一个烟头引发,犯罪嫌疑人在接受采访时痛哭失声,后悔不该带火种上山,可后悔无用,巨大损失无法挽回。再如2004年在福建省某镇一个山场,一农民在菜地烧杂草不小心引发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达28公顷,火灾延续19小时,扑火直接费用2.6万元,造成8人死亡!2006年,某国有林场因村民因抽烟引发森林火灾。森林草地受害面积1000多亩,4名扑救人员死亡!可见,人们一个不经意的举动,就可能给森林带来灭顶之灾,给人类带来不尽的伤痛,薄弱的防火意识很可能导致惨痛后果。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防火,绝不仅是林业、消防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全市各级各部门不能有麻痹思想与懈怠情绪,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依法治火、科学防火、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等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对市民来说,应从我做起,积极行动,广泛参与到森林防火中来。注意细节,关注森林防火,如清明节不带火种上山,不在林区及林区周边用火,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在山林中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摒弃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放鞭炮等习俗等,这都是防森林火灾、保护绿色家园的善举。
俗话说,有规矩才有方圆。每年,烟台都发布森林防火公告,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种种规定和要求既是善意提醒,也是一种法律和制度规范。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重任如泰山,防患未然应成常态。一个小小疏忽,一个不经意行动,就可能毁一片林,毁一座山,毁掉一个生命,毁掉一个家庭。森林防火,不容半点马虎,不容一丝懈怠,须有备无患,须警钟长鸣。清明节将至,防火意识不容懈怠。森林防火,应成为我们的共同意识和行为自觉,应牢记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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