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将从今年4月开始,10月底全部结束,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证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5月15日。
2015年度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认证采取以各区市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认证为主、社保经办机构认证为辅的认证模式。201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应由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参保关系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认证手续。《通知》中特别提到,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企事业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人员在规定时间未通过认证的,其社保待遇将于2015年11月起暂停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认证期间内未办理认证手续,或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 《协助认证确认表》的,其养老金从2015年6月起暂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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