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总工会日前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困难职工救助办法》,着力解决困难职工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
根据《办法》,已纳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并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都属于救助对象。据介绍,困难职工救助项目主要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意外灾害救助和子女入学救助四类。其中,生活救助标准为每户救助800-2000元(每年救助不超过2000元);医疗救助是对职工本人或妻子、子女患大病、重病,医疗费自负较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自负金额每户救助1000-10000元(每年救助不超过10000元);意外灾害救助是对因家庭遭受突发性意外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损失金额每户救助1000-5000元;子女入学救助指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发给入学资助金(与其他组织救助不重复)本科4000元、专科3000元。据悉,救助金的发放数额,根据职工家庭困难程度、自救能力、社会救助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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