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20日讯 红瓦绿树、碧海蓝天,青岛以其独特的风格吸引着很多人,“红瓦”的代表就是老城区的老房子。青岛人老吕就住在市北区黄台路的一栋日式老房子里 ,20世纪30年代建成的房子近两年出现了裂缝,看着裂缝不断延长,老吕有些着急。不过,在咨询多个部门后,他被告知要自己出钱找人来维修。面对“私房私修”的现状,老吕很困惑,他担心类似的老房子最终会变得“无人维修”。
老房子墙裂了,这成了青岛人老吕的心病。
老吕家墙上的裂缝
老吕今年60多岁,退休在家的他并没有闲着,一直为房子的事情东奔西跑。老吕现在住的老房子位于黄台路46号。根据青岛市文史专家鲁海在《青岛老别墅》中的考证,这座老房子建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的房主是铁路局总务主任后藤。房主是日本人,建筑风格也是日式的,属于砖木结构。
46号的老房子分上下两层,坐落在一个小院当中。因为对老房子的喜欢,老吕购买了老房子的一楼。老吕介绍,在购买时,后辈人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老房子不如新小区住着舒服,但是在他的坚持下,他和老伴还是住进了老房子。
裂缝出现在老吕家的厨房,距今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最开始是听到一声响,像是砰一声,当时也没找出来声音来自哪里,屋里也没有什么异常,但是不久后就发现了裂缝。大概有十几厘米,一条细线。”老吕说,因为裂缝靠近燃气灶,他最开始怀疑是瓷砖裂了,但随着裂缝不断延长,他才明白是墙壁裂了。
3月8日下午,在老吕的家中,城市信报/信网记者看到了墙上的裂缝。虽然有壁柜的遮挡,但还是能看到裂缝的脉络,从地面一直到屋顶,长度大概有三米四五。看着裂缝,老吕很是心疼,他称裂缝是慢慢延长的,好像从一根头发丝慢慢变成了一条长线。
发现裂缝后,老吕去后墙看过。他看到后墙上一些墙皮早已脱落,但是没有发现裂缝。老吕猜想,如果能看到裂缝,那整个墙、乃至整个建筑可能就危险了,因为老房子是二层小楼,后墙是要承重的。在老吕看来,墙壁裂缝和墙外排水不畅有关。
在2010年的装修中,老吕就发现了老房子的一个问题。当时,他发现房子下面有玄机,打开地板后下面是空的,纵横交错的木头支撑着地板,因为年久失修,一些木头变成了朽木。老吕进行了加固,又重新铺设了地板。老吕认为,地板下面有空间是老房子的设计,虽然有些木头腐朽,但并不影响房子的基础,但墙壁不一样,涉及房子的“骨骼”。
老吕记得,他曾找过马路上的装修工人看过裂缝。“当时来了俩人,看了看,说可以维修,但是因为看不到里面,具体怎么修还不好说。”老吕说,最后他没让对方来维修,因为他还是对“游击维修队”不放心。他担心万一修坏了,不仅他居住有隐患,更重要的是没有保护好这个老房子。
到底是什么问题?因为是房屋建筑上的外行,老吕没有知识和经验储备,他决定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老吕先是找到了一份旧报纸,上面写着青岛市2012年出台了《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老吕不能私自维修他居住的老房子。不过,如果要依照这个“办法”,老吕需要明确知道他的房子是否属于历史建筑。
后来,老吕又找到一份材料,在《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二批历史优秀建筑的通知》中,老吕邻居的房子,黄台路44号、47号和48号都被认定为历史优秀建筑。但是看遍了通知,老吕没有找到自家房子的门牌号。换句话说,老吕的房子不属于“历史优秀建筑”。老吕感觉,自己的房子也应该位列其中,他还称,根据《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就算够不上“优秀历史建筑”,至少属于“一般历史建筑”。老吕这样说还有一个依据,那就是黄台路曾被认定为历史文化保护街区,他的老房子应该属于保护的范围。
在咨询规划、文化等部门后,他得知房子肯定不属于优秀历史建筑,但属于历史建筑。不过,涉及维修方面的问题,他应该咨询“房产管理部门”。“我也跑了房管处、还有房管所,最后他们告诉我私房私修,让我自己拿钱,自己找人修。”老吕说,他认为对方的意思就是不管这样的事情。
3月10日,在市北区房产管理处益都路房管所,工作人员称房管所只管“公房”,私房出现问题应该由房屋所有人来修理。
现在的情况 不少老房子出租了
今年2月,黄台路48号的一场火灾烧穿屋顶
根据《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历史建筑发生损毁危险的,该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市、区市房产主管部门报告”。3月11日,记者来到市北区房产管理一处,工作人员听了相关规定,称大原则还是“私房私修”。后来,工作人员记下了具体的地址,称将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派人到黄台路46号看看。不过,直到3月19日,也没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老吕家进行查看。
“找了这个部门、那个部门,还是要我来修。我之前也说过,维修的钱我出,但是由相关部门来维修,因为他们懂技术。这下看来是不行了。”老吕说,从他东奔西跑的实际遭遇来说,历史建筑的保护从文件落到实处还有很大的难度。
老吕说他是喜欢老房子,所以对类似的历史建筑很关心,但如果换了别人,早就找人维修了。老吕发现这中间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居民户无法判断自己居住的房子是否属于历史建筑。
上述2006年发布的《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二批历史优秀建筑的通知》中,第二批历史优秀建筑共182处,加上之前曾公布的第一批历史优秀建筑131处,加起来共有313处历史优秀建筑。但是之后再没有公布类似的名单。换句话说,从2006年至今,历史优秀建筑的数量没有再增加过。
即使属于历史优秀建筑,很多老房子上也没有相关标识。3月15日,记者和老吕一起走访黄台路的历史优秀建筑,不管是院门,还是建筑墙壁上,都没有找到相关标识。有一位住户称,他是租的房子,感觉价钱合适就租了,从来没有听说“什么历史优秀建筑”。“房主不关心,租户就更不关心了。”老吕感慨说。
如果说历史优秀建筑还有名单可以参看,那更多的一般历史建筑则让人难以辨别。根据《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历史建筑分为优秀历史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从一般历史建筑中评定。不过,虽然办法2012年已经出台,但是历史建筑的名录至今还没有对外公布。
青岛市规划局在回应信报采访时称,目前青岛市已经认定公布两批历史优秀建筑名录,在规划局网站可以查询;普查新增的一般历史建筑已纳入正在编制的《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下一步将按照《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认定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名录。
在2012年《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出台前,2011年相关部门曾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09年人代会上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7号议案”进行说明。青岛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当时表示,经过仔细甄别和严格筛选,汇总确定市域范围内保护要素总计3605处,其中主要有文保单位375处、历史优秀建筑220处、保留历史建筑1572处、工业遗产23处、军事建筑及构筑物11处、历史文化街区15处。不过,具体的名单并没有通过媒体公开发布。
除了名录的问题,历史建筑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维修资金。老吕称他家资金状况还可以,只要有相关部门牵头或者介绍合适的维修机构,他自己可以拿钱进行维修,但是还有一些房主可能并不愿意出钱来维修老房子。
在3月15日下午的走访中,记者和老吕发现,黄台路上一些老房子已经到了应该维修的阶段,不过,现实是无人来进行维修。记者询问多位居民,其中是房主的并不多,大部分都是租房户。“我在这边住了四五年,发现租房的多,不少原房主都迁走了,因为很多房子的居住条件不好。”老吕说道。
老吕的判断和青岛市文史专家鲁海的调查一致。3月17日,鲁海告诉记者,很多老房子条件不好,有的是多家住在一起,最后导致原房主慢慢离开老房子,然后将老房子租出去。新来的租户因为只是租用,自然也不愿意在维修上投入。
难解的心结 老房子需维修,但费用很高
建于1930年的一栋老房子
“房管部门说私房私修,如果房主愿意出钱那还好说,如果不愿意出钱,那是不是就变成了无人维修?”老吕担心。
而且,老吕还观察到一个现象,住在老房子里的房主年龄都比较大,这样的老人可能没有太多的资金来维修房屋。换句话说,就算老人想修房子,但他们又要顾忌养老等问题,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结果。
承担过多座老建筑维修的青岛房产置业集团有关负责人曾经表示,维修老建筑的造价一般都比较高,老建筑的维修和一般建筑的维修相比,要求的技术水平更高一些,而且很多地方的维修“牵一发而动全身”,高额的维修费用在所难免,一般住户独立承担起来难度很大。
在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专家巩升起看来,一边是等待维修的房子,一边是资金来源,确实是个矛盾。巩升起介绍,一般情况下,如果属于文物保护单位,需要修缮的话,政府可以拨付资金,但历史建筑又没有达到文物的保护级别,出现问题后应该由产权所有人来维修。
看着黄台路上老房子破碎的玻璃、缺失的窗户钢筋、裂缝的石壁,老吕心中很不是滋味。他担心历史建筑就这样慢慢地破损,乃至最后倒掉。
“非要说私房私修,那房子万一倒了,是不是相关部门应该承担责任?往严重说,伤到人怎么办?”老吕说他不愿看到这样的事情,但他还是会担心。
“老城区保护下来了,这是好事,但接下来老房子怎么保护,确实是个难题。”3月17日,青岛文史专家鲁海说,国内很多城市,老房子都是直接推到,然后盖上高楼大厦,可能一时住起来舒服,但却没有了历史记忆,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鲁海介绍,相关部门曾计划对一些年久失修的老房子进行置换或回收,然后由政府方面出资大修,严格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维修,最后再将维修后的老房子出售或者出租,不过,这样的计划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推行。“政府曾在八大关区域进行尝试,但不好搞,最后也没有推广到其他地方。”鲁海说道。
鲁海了解到,政府置换或回收老房子,一方面是原来的房主可能不同意,有些房主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就算破一些,也没有太大问题;另一方面则是资金方面谈不拢,在回收时,政府考虑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但是有些房主不同意,希望将价格调高,甚至高出很多,这样考虑到成本,房子就没法进行回收了。
老吕的建议 房主出钱,相关部门找人修
“我知道有一个名人故居,住了三四户人家,名人住过的那间屋子,现在的房主愿意捐出来,搞个纪念馆 ,但是其他住户就不同意,担心人来人往,影响他们生活。”鲁海说,据他向相关部门了解,对其他住户异地安置的方案没有谈妥,最后纪念馆也没有建成。
对于历史建筑的迁移或拆除,《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有明确的规定。规定称,未经批准不得迁移或拆除历史建筑。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的,应当由市、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在想要维修老房子时,老吕遇到的首要问题不是资金,而是没有一个相关部门来管理、指导维修。“让我自己找人修,我也没有经验,不知道到底该找谁。”老吕坦言,他最理想的状况是,自己出钱,政府相关部门来维修,这样质量有保证,房主也更放心。
青岛文史学者王栋一直关注老建筑的保护,3月17日,他告诉记者,在他家附近,有一个老房子的窗户非常漂亮,但是有些漏雨,住户就自己进行了更换,新的窗户和老窗户相比,颜色质地都差很多。王栋感觉那个老房子属于历史建筑,但老房子被破坏了,也没有相关部门来过问。
因此,老吕和王栋都建议,政府应该成立相应的保护机构,专门管理历史建筑,这样既能及时制止破坏行为,也能更好地对历史建筑进行维修。“至少老百姓发现老房子有问题,有个部门具体来管这事,起到指导、监管的作用。”王栋告诉记者。
据了解,像天津、哈尔滨等地,已经成立了相应的保护机构。天津市由国土资源局下设的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具体负责保护历史建筑,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曾介绍,为了保护历史建筑,办公室的执法团队对一般保护的建筑一个月巡查一次,特殊保护建筑、重点保护建筑每周巡查一次,在过去几年中,一共查处了各类违法装修的案件169起,避免了历史风貌建筑遭到损毁的厄运。
上述负责人还提及,因为老建筑进行修缮、整修包括腾迁要花很多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成立了历史风貌建筑整理公司,具体承担了历史风貌建筑的腾迁 、整修和保护利用工作。该公司是由天津市政府注资成立,一方面是政府投资、注资,另一方面是利用银行贷款 、融资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保护。
文/图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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