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颜色的衣服,前后襟和袖子颜色差别这么大,你们看看这怎么穿。”3月 13日下午,市民王女士拿着一件3月12日刚买到的紫色女士大衣,到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夏路所投诉。
经查,家住镇江路的王女士3月 12日看到一家服装店挂着正在清仓销售的招牌,看中了一件紫色女士大衣,付款220元买下,因为当时光线较暗,并没发现衣服存在缺陷,等到第二天穿出去,发现衣服前后颜色深浅不一,她找商家要求退换,却遭到拒绝。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随王女士前往该商家处进行调解,商家解释衣服的前后色差可能是因为这件衣服是展品,挂的时间太长造成的。随后,商家指着店内的一张“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告示称,该衣服不退不换。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执法人员指出:“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店堂广告单方面减轻了商家的责任 ,出售商品时没有告知消费者其存在色差是事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规,仍应承担“三包”责任 ,要求商家全额退款,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通讯员 姜峰 陶顺君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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