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个电视机丢了包装、买个手机丢了发票、买个洗衣机要修的时候产品已经停产了……大小家电、电子产品等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商品出了问题我们第一次时间想到的就是售后,但是没了“凭证”,售后不给修咋办?看看这些投诉到12315的烦心事儿您有没有遇到过!
电视机总黑屏,外包装丢失能否退换机?
3月初,李女士家购买了一台电视,一周后 ,电视机出现黑屏故障,经厂家售后人员检测确认为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符合“三包”规定中关于退货、换货的条件,但是商场称退货必须有商品原包装,否则不能办理,李女士感觉一般消费者购买家电后都会扔掉商品的外包装,商家以此为理由拒绝,确实有点刁难消费者……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提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三包法律规定中并没有“要退货就要保证外包装完整”的说法,所以商家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符合三包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退换货条件的,商家应当承担退换货责任。
新买手机频出故障,发票丢失还能免费维修吗?
郑女士2014年十一假期期间购买了一部手机,现在手机出现了故障,但发票丢了,郑女士查询了机身串号应该还在保修期内,但是售后坚持以没有发票为由不予提供三包。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提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第二款“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保修。
洗衣机停产五年,生产者仍需提供零配件?
胡先生2013年8月购买了一台洗衣机,三包期一年,这几天胡先生家的洗衣机电机坏了,售后说洗衣机已经出三包了,而且产品去年已停产,没有配件修不了了,建议胡先生重新买一台,胡先生觉得才买了一年半的洗衣机就这么扔了太可惜了。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提示: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应当履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的义务。《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涉及的商品有: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50元以上钟表。
俩学生购买组装机,交了高配费回家一看是低配
小张和同学一起去商店组装一台台式电脑,销售人员看完小张填写的配置单后 ,很快就帮小张组装好了,小张将电脑带回学校使用一阶段后觉得效果不理想,找了一位计算机专业的同学帮忙检查时,发现电脑比小张要求的配置低很多,但是商家却是按照高配置收取的费用,小张立即和同学去找商家解决,商家看小张是个学生根本不予理会。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提示:根据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款规定:“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根据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 通讯员 李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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