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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在道路中间乱窜,一会撞到车,一会撞上护栏,这看似有些动作大片的场景却在李村商圈上演了。去年8月,80后小伙谢某在吸毒后产生幻觉,驾车上路,造成多起交通肇事,之后谢某向警察寻求“帮助”,以被人追赶为名自首。昨天记者从李沧法院了解到,谢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婷
现场毒驾“逃命”连撞六辆车
谢某今年27岁,江苏人,前几年来青岛打工,后来在朋友的“推荐”下沾染上了毒品。去年8月26日清晨7时,谢某在吸食毒品之后产生了幻觉,总以为有人在后面追赶他。谢某想要“逃命”,于是驾驶一辆面包车离开了住处。当时正值上班高峰,路上车多人也多,可谢某完全没有意识到,驾车在路上乱窜,当行驶至九水路与向阳路路口时,与一辆正在行驶的日产车发生刮擦,谢某没有停车,继续在路上“狂奔”,之后又撞到了一辆出租车的后保险杠,造成保险杠损坏,另外一辆正在行驶的面包车左前侧也被谢某的车辆撞坏。随后谢某驾车行驶至夏庄路与果园路路口,将一辆公交车的左后侧撞伤,又将夏庄路中间的隔离护栏撞坏7米左右。谢某继续驾车行驶,当行驶至黑龙江路与中崂路路口时,面包车将一辆商务车的后部撞伤,在黑龙江与大崂路路口,谢某又将另外一辆尼桑车的反光镜、车门及保险杠撞坏。
落网报警“求救”被抓了现行
在连撞六辆车并撞坏护栏之后,谢某继续驾车逃逸。 8时15分左右,谢某驾车行驶至李沧区步行街,他感觉依然有人在追他,于是拨打了110报警寻求帮助,并向公安机关交代自己连续肇事的情况。民警赶到后将谢某带到了派出所,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刑事拘留。去年12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在李沧法院开庭审理。据调查,谢某七次肇事共造成损失5000余元,案件审理期间,谢某的亲属代其缴纳了赔偿款。谢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吸食毒品后,在人员、车辆密集的高峰时段,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多起车祸,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处罚。考虑到谢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属于自首,而且谢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李沧法院一审判决,谢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新闻延伸
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死刑
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属于行为犯罪,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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