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
鼓励实体店“网订店取”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创办电子商务企业、专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设立物流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等机构。推进传统商业应用电子商务模式,实现“互联网+”流通融合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拓展经营领域,提升应用和服务水平。
鼓励大型实体零售、餐饮、家政、洗衣、家电维修、票务、生鲜配送等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订店取、网络订票、预约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支持本地化消费网络服务平台及网络服务业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配套服务,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电子商务相关增值服务。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面向农村地区的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及渠道建设。鼓励商品流通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合理增加进口,扩大国内消费,实现国际国内商品流通市场的融合发展。
>>>金融创新
设商品流通发展基金
支持金融创新,鼓励开展消费信贷、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商业保理等业务,促进商业发展和居民消费。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商品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完善政府各部门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披露机制和查询服务机制。
本市设立商品流通发展引导基金,制定商品流通发展鼓励目录,支持商品流通发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商贸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中小流通企业在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律咨询、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
>>>难题解决
预付卡维权添依据
《条例(草案)》中,还对预付卡有专门说法。经营者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只能在本企业或者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依法向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经营者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得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购卡协议等制度,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具发票,侵害消费者权益。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使用、预收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保证保险金、退出等制度,明确由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会同银行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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