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A级旅游景区
5.5.1 旅游交通
a)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基本通畅,有较好的可进入性。
b)具有停车(船)场所,容量能基本满足需求,场地较平整坚实或水域较畅通,有相应标志。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基本合理、顺畅。
d)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5.5.2 游览
a)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的场所,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
b)各种公众信息资料(包括导游全景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与景观环境基本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基本合理。
c)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多,内容丰富,制作较好。
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基本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基本合理,基本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基本合理,数量基本满足需要。
5.5.3旅游安全
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安全保卫制度健全,工作落实。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
c)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完整,配备游客常用药品。
5.5.4卫生
a)环境比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b)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 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 9667规定的要求。
c)公共厕所布局较合理,数量基本满足需要,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比较协调。50%以上厕所具备水冲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较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d)垃圾箱布局较合理,标识明显,数量基本满足需要,造型与环境比较协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e)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5.5.5邮电服务
a)提供邮政或邮政纪念服务。
b)通讯设施布局较合理。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内直拨功能。
c)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收费合理。
d)能接收手提电话信号。
5.5. 6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较协调。
b)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c)对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
d)旅游商品有本地区特色。
5.5.7经营管理
a)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
b)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比较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管理人员配备合理,60%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d)具有一定的产品形象、质量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
e)有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f)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g)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设备落实,投诉处理及时,档案记录基本完整。
h)能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
5.5.8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到GB 3095-1996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的一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 GB 3838的规定。
d)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
e)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得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基本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f)科学管理游客容量。
g)建筑布局较合理,建筑物造型与景观基本协调。出人口主体建筑与景观环境基本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h)环境氛围较好。绿化覆盖率较高,景观与环境美化效果较好。
i)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5.5.9旅游资源吸引力
a)观赏游憩价值较小。
b)同时具有一定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地区意义。
c)有个别珍贵物种,或景观比较突出,或有地区级资源实体。
d)资源实体体量中等,或有一定资源类型,或资源实体疏密度一般。
e)资源实体较完整。
5.5.10市场吸引力
a)本地区知名。
b)有一定美誉度。
c)有一定市场辐射力。
d)有一定特色。
5.5.11年接待海内外游客3万人次以上。
5.5.12游客抽样调查基本满意。6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依据与方法 6.1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确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按照《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评价得分,并结合《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的得分综合进行。
6.2经评定合格的各质量等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向社会统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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