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进出口行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水平,根据海关、商务、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法规政策,我市制定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细则,被命名为诚信企业,可享受多项政策和服务:主导产品优先认定青岛市出口名牌和推荐申报省级出口名牌,优先安排各类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优先推荐作为其他部门、机构评定的候选企业。适用海关认证企业、检验检疫A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措施。海关向企业派遣企业协调员,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
在检验检疫方面,实行全程无纸化报检,全部报检随附单证可由报检企业暂存或定期向检验检疫机构缴存,报检时不需提交;对诚信示范企业申报的部分风险低的商品,采取“即报即放”方式,申报后直接由检务窗口放行;对重点项目企业引进设备、关键原辅材料及列入省级重点鼓励的先进设备进口目录内的商品,实施“属地报检、口岸放行”的直通放行模式;设置专用咨询窗口,负责协助解决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 (记者 于顺)
分享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