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一家新办企业的财务会计,在进行网上办税时看到地税局关于小微企业有优惠政策的温馨提示,当天专门带着资料找到即墨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咨询优惠政策及其他办税问题,地税局工作人员为其做了详细解释。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这一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只需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履行备案手续。
为更好地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即墨地税在内、外网申报系统中,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自动弹出温馨提示。温馨提示:如贵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请及时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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