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青岛市环保局发布《青岛市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与去年相比,此次发布的方案堪称“升级版”。
2014年,青岛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仅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六区开展,“升级版”中,将2015年的考核范围扩大到全域覆盖。
今年的考核指标也有增加,在去年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基础上,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纳入考核。四类污染物所占的考核权重不同,其中PM 2.5最高,占整个考核权重的60%;PM 10和NO 2所占权重相同,均为15%;SO 2所占权重相对较轻,为10%。
根据《方案》,2015年青岛市对各区市实行季度考核,同时每季度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那么补偿究竟如何计算?《方案》给出了一个公式。
某区市生态补偿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生态补偿金系数为10万元/(微克/立方米),是固定的;而考核得分则要根据该区市四项污染物考核指标中每一项污染物的同期改善幅度以及该项污染物所占的考核权重来综合计算。即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 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 2.5平均浓度)×60% +(上年同季度PM 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 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 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 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 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 2平均浓度)×10%。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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