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一处拍摄基地内,一对新人正在拍摄婚纱照。
3月份,城阳开始进入婚纱照的拍摄旺季,“准新人”们都希望在婚前拍上一组美美的婚纱照,留下“二人世界”的最美瞬间。连日来,记者走访城阳多家婚纱摄影公司了解到,今年婚纱照拍摄旺季提前,部分公司的预约已经安排到6月份。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底片费用收取、婚纱使用门槛等方面容易存在陷阱。
婚纱照周末档期靠“抢”
“我提前三个月就开始为婚纱照做准备,结果到现在还没有合适的档期。”近日,家住城阳的刘晓莉心里有些焦急,为了赶7月份的婚期,她和男友计划在4月份拍摄婚纱照,可是接连走访城阳几家婚纱摄影公司发现,周末的档期已经没有了,“我男友在政府单位上班,只有周末的时间能保证,真没想到现在预约的人这么多。”刘晓莉说。
3月19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宝龙广场的蒙娜丽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几位“准新人”正在挑选拍摄套系,店面的3名工作人员显得格外忙碌。“刚进3月份,前来拍摄婚纱照的年轻人明显增加,近期摄影师的排期几乎是满的。”该公司徐成波经理告诉记者,每年的婚纱照预约及拍摄旺季集中在3月份~7月份,今年旺季有所提前,“现在摄影排期已经到6月份了,特别是周末已经很难预约了。”
记者了解到,春秋两季是传统的结婚旺季。秋天的婚期多定在7、8月份,而完成整个婚纱照拍摄的周期需要45~60天,所以在4、5月份拍摄更合适一些,这两个月的排期也最满。另外,到时城阳种植的各类花卉也陆续开放,更适合外景拍摄。“每天影楼接待拍照的顾客数量是有限的,所以一定要提前预约。”春城路上一家婚纱摄影公司的工作人员提醒道。
新老“组团”拍摄量增加
婚纱照是两个人相亲相爱的见证,很多年轻人都想在婚前通过拍照留住最美好的回忆,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想留住美丽瞬间的不只是年轻人,新老“组团”拍摄婚纱照的数量也在增加。“比如年轻人在拍摄婚纱照时,顺便带着双方父母来‘补拍’,今年像这种三组婚纱照一起拍的情况非常多。”城阳一家婚纱影楼的销售人员说。
3月20日下午,记者在城阳婚庆一条街的婚纱摄影店内,市民王女士正在翻看几本厚厚的婚纱照相册,风格多样、价格不一的套餐让她和男友有些“摇摆不定”,“婚纱照款式太多了,有复古的、有唯美的,还有个性的、张扬的,看起来都非常精致,价格则从3000元到10000元不等。”王女士说。对此,罗曼庭婚纱摄影公司的工作人员娜娜表示,现在年轻人对婚纱照拍摄越来越重视,拍照时也愈加挑剔,“每个人对‘美’和‘爱’的定义不同,对结婚照的风格要求也不同,要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打造。”娜娜说,他们公司目前推出的复古风、新印象派摄影等个性化拍照都挺受欢迎。
据蒙娜丽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徐成波经理介绍,今年韩风主题的清新风格婚纱照也格外受欢迎,对摄影师的要求也很高,“目前我们有8大摄影基地联袂拍摄,能让100多种经典风格再现,这些都需要美妙绝伦的拍摄手法。”徐经理说。
当心“甜蜜的陷阱”
曾在岛城一家婚纱影楼工作多年,如今拥有自己的摄影工作室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前些年是婚纱摄影公司的扩张时期,都想在庞大的婚纱照市场抢块“蛋糕”,也造成了市场的鱼龙混杂,很多“甜蜜的陷阱”也让消费者防不胜防。“‘陷阱’大都发生在小型影楼,质量也很难保证。”刘女士说,目前主要存在三种陷阱:
拍摄完婚纱照时,多数市民都想要回底片,部分商家则含糊其辞、百般推脱。“两年前,我的朋友拍摄了价值5999元的婚纱照,按照约定他可以获得装有60多张照片的相册,不过摄影师多拍出近300张供他选择,他看到时每张都很喜欢,就要求把剩余的200多张也用U盘拖走,但是婚纱店却要求底片要额外收费,每张50元。”刘女士表示,让她朋友不能接受的是,明明是自己的底片,却要花高价买走,一直到最后公司也没松口。
另外,一些婚纱摄影楼会在四处散发的传单上玩文字游戏。“这时有的不良商家就会在收据上注明‘概不退换或转单’,一旦消费者在拍摄婚纱照时发现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想退订金,就会被商家以纸质约定为由拒绝,让消费者有苦难言。”刘女士说,还有一些婚纱影楼会承诺送新娘妆,免费提供结婚当天婚纱,有时连摄影都“包了”,但到时就会找各种理由推脱,比如送的新娘妆只是早晨的一个简单妆,全天要另外收费,免费婚纱要收取干洗费、改尺寸大小的费用,而婚礼摄影会设法拒绝或要收取交通费和照片处理费等。
“概不退还或转单”约定是霸王条款
面对多种消费陷阱,半岛都市报《城阳新闻》律师服务团成员、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杨涛律师表示,消费者取回婚纱照底片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首先他们对所有的婚纱照片拥有自己的肖像权,其次用U盘拷回的要求并未加大摄影店额外的支出和费用。”杨涛律师表示,对超出原约定的部分,如果摄影店确实存在费用的话,杨先生仍应对该部分的必要费用与摄影店协商,提前告知。
杨涛律师还表示,“概不退还或转单”的约定属于“霸王条款”,在摄影店不能完成事前所做的承诺情形下,则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还定金或转单完成剩余约定事项。上面提到关于协议含糊不清的问题,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制式合同”情形,“因条款为摄影店提供,在双方对某条款的理解发生分歧或争议时,应当做出对提供‘制式合同’一方的不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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