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已实施一年,记者昨日(3月17日)从市消保委了解到,工商12315指挥中心一年来共受理咨询、投诉、举报142177件,同比下降12.87%,其中举报量同比下降22.57%,充分体现了消费者权益更有保障,维权意识进一步提升,而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也更强。
新《消法》中针对现实中个人信息泄露、骚扰信息泛滥的情况作了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针对经营者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新《消法》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一年来,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消费者投诉商家泄露其信息投诉39件,同比增长105.26%。2014年3月15日至今,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涉嫌欺诈举报案件57件,同比上升119.2%,大部分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的网购7天“后悔权”也保障了消费者选择权,一年来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网购商品希望无理由退货的投诉48件,同比上升269.23%。
从举报受理量锐减可以看出,新《消法》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经营者的责任承担范围,促使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新《消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还规定,“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这对经营者有了更多的约束,一旦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登上“黑榜”公诸于众。市场环境的规范直接影响消费维权指数走低。青岛市工商局数据显示,2015年2月,全市八大类商品和服务消费维权指数(CCI)案件956件,平均消费维权指数为57.05,较2014年3月平均指数下降了42.9%,维权指数和市场消费环境等级均评定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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