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该局在全省率先出台 《青岛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将对全市303家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根据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环境行为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对照2014年度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给企业“打分”,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将分别被贴上绿牌、蓝牌、黄牌、红牌,向社会公布并通报至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参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采取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今年,全市共有303家企业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上一年度(145家)的两倍还多,303家企业遍布岛城各区市,基本上能够反映青岛市重点企业的环境信用情况。
《方案》根据企业的环境行为表现,将企业每项指标得分为三档,总分为满分(100分)的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总分在80至100分之间的被评为环保良好企业;总分在60至80分之间的被评为环保警示企业;总分在60分以下或被一票否决的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
青岛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共分为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环境行为社会满意度四大部分,归纳了监督性监测、噪声污染防治等19项指标,同时将“因环境违法犯罪构成环境犯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等14种严重危害环境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列为一票否决,参评企业一旦发现有一票否决行为的,直接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
(记者 王磊江 通讯员 孙俊杰 王朔)
14种情况“一票否决”
1、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4、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6、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7、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8、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9、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10、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1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12、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1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14、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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