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崔 武
本报讯 昨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下发通知,提高我市工业用地门槛,并探索工业用地供地新模式。按照新规定,国家级开发区内投资额低于7000万元、省级开发区内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增工业用地投资总额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而是引导企业通过园区统一建设孵化器,租赁、购买多层标准厂房和入驻“园中园”等方式解决生产经营场所。
根据 《关于实施严格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全面提升投入产出效率的通知》,我市建立工业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4大指标控制体系,提高工业用地门槛。各区、市应当按照全市工业产业集聚区的布局规划引导产业发展,原则上只在市政府确定的工业产业集聚区、功能区、园区范围内供应工业用地(不含仓储用地)。各工业园区可以选定集中连片、存量建设用地较多的区域,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和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围绕产业定位、行业要求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多层标准厂房一般不得低于3层,容积率应达到1.2以上,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引导企业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多层标准厂房第一层全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需要,并可根据需要建设企业入驻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经所在地区、市政府同意,可对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但不得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新规定还对工业用地供地模式进行了探索。《通知》中透露,要探索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模式。其中,长期租赁的,可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租金;先租后让的,可先以租赁方式供应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一定年期的工业用地,利用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将租赁土地依法转为出让土地;租让结合的,可先以租赁方式供应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一定年期的工业用地,利用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将部分租赁土地依法转为出让土地,部分土地仍保留租赁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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