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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百余座海岛有望开发 ”岛主“可当50年

2015-03-05 07:48:23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台的 《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与《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将于3月中旬正式实施。目前,我市有120座海岛,其中有居民居住(指有准确的邮寄地址、户籍)的海岛7座,其余为无居民海岛。按照新办法,我市120座海岛中的部分海岛有望通过招拍挂进入开发程序。办法规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长不超过50年,这也意味着个人当“岛主”最长50年。

非经营性海岛要确权

根据 《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非经营性用岛活动采取申请审批方式进行确权,对于地方政府已经编制并公布单岛规划的无居民海岛,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用岛申请。县级海洋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公示后,逐级上报至省级海洋主管部门,经审查用岛具体方案、评审项目论证报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

根据 《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用岛以及有两个以上使用意向的无居民海岛,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确权。拟出让的海岛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已公布单岛规划,二是利益相关者已处理完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招拍挂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县级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拍挂活动确定受让人,受让人缴清价款后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论证报告,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确权发证。

两年内未开发将收回

记者了解到,在“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下,山东最长期限50年的海岛使用权,仅面向具体开发利用方案中含有建筑工程的用岛类型。其他类型的用岛,期限不得超过30年。同时确权登记两年内未开发利用的,海岛的使用权将被依法收回。记者从海上山东网站了解到,使用权临近届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可视需要,在权限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续期。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通过,相关海岛使用权随即终止。

填海造陆需单独申请

利用无居民海岛填海造陆则是近来出现的发展动向。对此,山东将依据国家规定确定填海部分的用海性质,界定为用海活动的还应单独提出海域使用申请。在合法依规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时,山东也允许参照有关办法将海岛周边海域一同出让。山东目前有500余座无居民海岛。2013年,我省给日照市桃花岛发放了省内首个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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