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托业转型之路中充当急先锋的信托子公司,被新近发布的《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赋予更为重要的地位。按照《条例》,信托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申请设立并表管理的全资专业子公司。
据记者了解,目前信托公司全资子公司较少,多以私人股权投资公司存在。在获得相关政策授意鼓励之后,多元化的专业子公司有望破局。
专业子公司受鼓励
格上理财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燕娱表示,信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业内其实并不普遍,大部分子公司采用的是控股或者参股模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具有渠道及平台价值的,比如基金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等;一类是具有业务价值的,比如股权投资公司子公司、各类产业发展子公司等。
如今,《条例》明确,信托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申请设立并表管理的全资专业子公司。
专业子公司有利于促进信托公司专业化运作,如业务开展专业化、客户服务专业化等。“‘专业子公司’突出子公司开展的限定领域的业务,比如专业财富子公司、投资子公司(既可以按照业务模式分为并购子公司、海外投资子公司等,也可以按照业务领域分为医疗健康子公司、农业产业投资子公司等)。”南方某信托公司创新研发部相关人士称。
上述人士称,监管层鼓励设立专业子公司的主要目的在于,第一,推进信托公司专业化运营;第二,为了加强风险隔离,避免风险传导;第三,促进信托公司的转型升级。
据记者了解,在积极布局子公司方面,中融信托被业界认为是典型代表。
此外,中信信托、平安信托、兴业信托、上海信托等信托公司亦在这方面走在前列,而这些信托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多以私人股权投资公司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信托公司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业务的政策最早放开。
暂缺具体管理办法
监管层对设立信托专业子公司的鼓励态度已经明确,但诸多配套细则却尚待修订。“去年年底的信托业年会上,相关领导提到,今后将针对专业子公司出台管理办法。”某位信托公司业务负责人称。
另据记者了解,部分信托公司亦在今年年初收到地方银监机构报送专项材料的要求,其中一条即是对建设信托公司专业子公司的政策建议,包括对监管制度框架、完善现行业务制度的修改意见等。
在专业子公司设立方面,有信托公司研究人员建言,设立财富管理专业子公司,这样有利于信托公司营销体系引入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进而打造涵盖信托、保险、证券等多元化的产品体系,更加有利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资产配置。
亦有相关人士建议给子公司颁发相应的经营金融牌照,有助于为信托子公司设立与运营提供保障,同时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加强对其的监督与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一直未能打破首次公开发行退出方式受限等困局,诸多信托公司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业务的积极性并不高。
此番,业内人士呼吁,希望日后能够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支持并鼓励信托型私募股权投资通过上市方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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