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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有望成主业 三大操作难题亟待解决

2015-03-10 10:26:14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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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叫好不叫座”的公益信托将迎来发展曙光。据报道,近期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同意了中国银监会启动修订《信托法》的建议,将涉及信托登记、信托税收和公益信托等内容。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信托法》的修订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制约公益信托发展的不能开具捐赠发票、投资领域狭窄、登记制度缺乏三大问题将得到解决,国内有望出现以公益信托为主营业务的信托公司。

根据《信托法》,所谓公益信托,即为了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公共利益为目的设立的信托。

三大操作难题待解

受监管鼓励及信托公司转型需要,去年以来,公益信托频频现身。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去年下半年以来,已有包括万向信托、国元信托、湖南信托、国民信托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发行了公益信托计划,而近年来行业内已鲜有该类产品出现。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认为,公益信托将在信托转型中扮演重要角色。他表示,在当前形势下,公益目的作为信托与生俱来的功能定位,必将在我国未来构建和谐社会、缩小贫富差距、扶助弱势群体以及缓解社会矛盾等诸多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尽管目前公益信托发展已开始“加速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制度性难题仍制约着该业务的发展。长期致力于公益信托研发的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程磊认为,以下三个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公益信托不能开具捐赠发票。因此,个人和企业通过公益信托进行捐赠目前还不能直接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二是目前信托公司管理的公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所以公益信托财产的投资范围相对狭窄;三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委托人将其持有的股权和不动产设立信托时,尚无凭借信托合同办理过户登记的先例。

公益信托可成主业

值得注意的是,《信托法》的修订将为解决上述难题带来希望。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同意了中国银监会启动修订《信托法》的建议。中国银监会在建议中认为,《信托法》配套的信托登记、信托税收和公益信托等制度缺位,营业信托规则和《信托法》司法解释也相对滞后,制约了信托财产独立性和安全性的功能发挥,因此希望尽快启动《信托法》修订工作。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国银监会此前为修订《信托法》进行了必要的准备,就信托立法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开展了相关课题研究。业内人士认为,本次银监会开始着手修订《信托法》,有望解决目前公益信托面临的上述问题,极大地推动公益信托发展。

中国银监会亦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据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正在制定《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根据新的《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将可以直接向公益信托委托人开具捐赠发票。程磊认为,这对于目前我国公益信托所面临最大的障碍之一——税收问题的解决将具有积极意义。她表示,随着公益信托法律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我国有望出现以公益信托作为主营业务的信托公司。 (中证)

新闻链接

信托业保障基金落地 行业监管力度频升级

信托业监管转型有了新进展。日前,银监会向各家信托公司下发《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家信托公司按去年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保障基金,新设立的信托计划将按照规模向信托公司或融资方征收。

尽管从大方向上讲,保障基金的建立是对信托行业风险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经济转型、信托业务规模遇“春寒”的2015年3月,新政的到来也难免为本来已经遇冷的信托业务再泼冷水。据信托业协会数据,今年1~3季度全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8.73%,业内人士计算,新政将带动信托行业的ROE整体下降。新规之下,信托行业还将发生哪些变化?

长期将利好信托业

据了解,随着信托行业业务规模逐步飙升,兑付风险成为市场集中关注的对象,也引起了监管方的注意。去年9月,《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大信托公司,要求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意见稿说明,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100亿元,由信托业协会联合各家信托公司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每家公司出资下限为1亿元,可以以1亿元整数倍增加。

时隔数月后,信托业保障基金如约落地。这样一来,信托行业若再因风险出现危机,保障基金便将变身“救生衣”。据了解,保障基金在以下情况将实施救助:一是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二是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三是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四是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以及其他情形。

长期来看,这样的托底方式显然有好处——不再由银行出面兜底,吃掉坏账,而信托公司在遭遇风险时也将有制度性的救护。不过,对于信托公司来说,保障基金并不是免费的午餐。办法规定,保障基金收入扣除日常支出后,正常情况按照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信托公司、融资者等认购人分配收益,剩余部分计入基金余额。

信托迎来全方位监管

另一方面,信托业保障基金或者也只是信托业监管升级的开始。2013年底,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信托业年会提出八大机制建设,2014年信托业的监管路线正是围绕公司治理、信托产品登记机制、信托公司分类、加强信托公司资本约束、强调信托公司社会责任、建立恢复与处置机制、行业稳定机制、监管评价机制八个方面进行。

2014年4月份,银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信托公司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与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

去年10月份,银监会批准全国信托登记中心落户上海自贸区,以促进国内信托登记制度的跟进,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也在逐渐建立。监管层的思路有目共睹,在一波野蛮生长之后,信托行业正在迎来全方位的监管制度的规范。按照监管层的设想,未来还将实现差别认购标准。银监会非银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银监会将出台相关的信托公司评级办法,若实施一段时间后确能反映信托公司的风险差别,且评价办法获市场广泛认可,届时会依据评级办法实施差异化认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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