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戴先生没想到自己随手发了一条微信 ,居然获得了2000元的食安举报奖金。27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今年上半年的食安投诉举报情况 。全市共接收食品药品投诉举报6735件 ,发出5万余元奖金,83名市民因为举报食安问题而获奖。今年新增了微信举报,2个月就收到了百余条食安举报微信 。
半年接收6735件食安投诉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接收食品药品投诉举报6735件。其中,受理转办5039件,当场答复1696件,对289件进行了立案查处。受理转办件中,受理电话4203件,网络和微信接收737件,接收信件99件,全部按照职责分工转相关处室和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转办件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99.2%。
“相对于以往,今年的新特点就是一些市民开始用微信举报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说,今年4月28日,作为全国首个功能型的复合式食安官方微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微信开通了微服务功能板块,推出了微信举报等功能。市民只要在手机上发条微信,就能第一时间举报食药安全问题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才短短2个多月,就收到了百余条食安举报微信。
83名市民获食安举报奖金
“市民举报食安问题,一经核实无误,会获得食品安全举报奖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说,上半年,全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累计发放奖励资金53962.75元,涉及案件83件,奖励83人次,单笔最大奖励金额10000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说,奖励额度按以下比例执行: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有关部门按照违法案件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一级:按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20%奖励举报人;二级:15%;三级:13%;四级:10%。每次举报奖励最低金额不低于300元,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记者了解到,3月31日,崂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依法对崂山区某面制品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面制品加工。现场未发现《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9月份开始,在未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租赁房屋从事面制品加工经营活动。崂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对当事人处以20000元的罚款。经查证,举报人宋某某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属实,确定为一级举报,应按2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4000元。
微信举报无证办食堂获奖
市民戴先生就是微信举报的典型例子。今年5月,市民戴先生了解到城阳区某单位食堂是无证经营。于是,就微信@qd12331,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微信举报。
5月26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城阳区某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单位食堂于2014年9月启用,一直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5年6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证,举报人戴先生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属实。根据《青岛市城阳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确定为四级举报,按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2000元。
◎相关链接如何用微信举报食安问题
“市民只要@qd12331,不管发现了任何觉得是食安隐患的情况,就可以发微信给我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打开“青岛食品药品监管”官方微信,在页面的最下面一行中,找出“微服务”。轻轻点一下,就会出现“我要举报”一栏。点击“我要举报”就会自动进入举报系统。市民只需要按照上面要求填写投诉举报信息即可。
“实现了微信举报,不仅对举报者来说安全,而且还高效。即使在一些复杂情况下,也能轻松举报。”工作人员说:“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市民无意中发现了一个黑作坊。而当时的情况又不便于打电话举报,就可以用手机发微信。还有吃烤肉的时候,如果发现问题,就可以在现场微信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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