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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绿城学区房成噱头 律师:虚假宣传可退房

2015-07-03 08:53:47
来源:城市信报
责任编辑:亚麦

绿城理想之城诚园小区配套两所名校青岛嘉峪关学校分校和青岛江苏路小学分校至今不见踪影一事。李沧区教体局和两所学校的工作人员给予的答复都是两所学校为绿城理想之城诚园的配套学校是根本没有的事。买的是名校学区房,现在名校却不见踪影,怎么办?

回顾 青岛绿城学区房成噱头

自去年开始,绿城理想之城的业主便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维权讨要“学区房”,绿城理想之城以“10所学校,一座教育之城”的宣传标语以及“买了该小区的房子,就能上名校”的购房承诺吸引了众多购房者。然而,现如今业主们却发现,“孩子要上学了,学校还没有开始建设,规划的校址上还是荒地一片,而宣传中10所名校大部分至今仍是规划,不知道是何学校,也不知道何时开建。当时买房的时候,售楼处的销售人员承诺说周边会有配套的江苏路小学分校和嘉峪关小学分校,还有育才中学,最近听说,这两所小学不建了,育才中学更名实验中学,到现在都还没有开始建。”

对于绿城理想之城关于“配套有青岛江苏路小学分校与青岛嘉峪关学校分校”的宣传,记者分别联系到青岛江苏路小学和青岛嘉峪关学校。青岛嘉峪关学校副校长办公室的王老师回复称,青岛嘉峪关学校将在李沧绿城理想之城诚园小区周边建分校是根本没有的事。青岛江苏路小学教导处的老师也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江苏路小学要在李沧区建分校,更不知道开发商是从哪里得来的消息。

那开发商所宣传的小区配套小学青岛江苏路小学分校和青岛嘉峪关学校分校究竟从何而来?对此,李沧区教体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确实还有两所待建的小学,但是是哪两所小学,具体地址选在哪里现在并没有最终确定。至于开发商所说,“只要买了绿城理想之城诚园的房子,就能够上青岛实验中学”更是现在没有办法确定的事情。“按照规划,青岛实验中学分校2017年才能够建成,是否能够进入实验中学,还要看当年的政策。”工作人员说。

律师说法 虚假宣传,业主可退房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孙律师表示,在房地产销售中,广告和宣传资料对购房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许多情况下,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广告承诺的条件较多,但很多广告中所宣传的条件并不写入合同中,但是往往像配套名校等这些条件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房屋的价格和购房者的购房倾向。

“虚假宣传致使购房者与其签订合同的开发商,实际上是对购房者的利益实施的一种侵权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或退房等。若绿城理想之城诚园小区配套学校的实际情况如购房者所说,那开发商确实存在欺诈行为,业主也完全有权利解除合同。”孙律师告诉记者,业主们要想要求赔偿或者退房必须要走正规的法律程序起诉开发商,首先要确定的是开发商在前期宣传和广告中所明确的两所名校,然后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针对此事,记者又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此条中所指的“相关设施”,应当是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只要开发商在广告中对上述内容作了具体说明或允诺,但实际不能做到或有所改变的,都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面临违约,业主们往往遭遇取证难题,因为“聪明”的开发商们提供的往往是格式合同,有些内容往往并不会写入合同,这就让业主们遭遇“取证难题”,山东元鼎(城阳)律师事务所李瑞敏表示,“如果开发商的宣传材料上明确说明这些约定,可以视为开发商的承诺,如果违约则视为虚假宣传。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业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宣传材料中,没有明确约定这些承诺,或者表明‘以XXX具体规划为准’,那么业主得到的只是空头支票,在维权时也会遇到难题。因此,业主们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注意保留材料,宣传材料、录音,最好将开发商们的各种承诺写入合同。同时,不要只听开发商的宣传,买房前多查一下楼盘周边的规划,是否与开发商的宣传相符。”所谓名校依然不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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