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3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刘玉磊) 新房刚装修完三个月就出现问题,需要修补。装修公司却称消费者结清工程款时间晚了半个月,按合同规定失去保修资格。日前,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定,该条款为装修公司制定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应为消费者免费维修。
今年年初,市民姜先生找了李沧区一家装修公司装修新房。装修完后,经过三个月的通风散味,姜先生准备入住,却发现客厅吊顶与墙壁的衔接处出现了几道裂缝。姜先生找到装修公司,想让其进行维修。谁知,装修公司工作人员称,签订的装修合同中规定“消费者在验收合格后的十日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的资格”。因为姜先生结清工程款的时间晚了半个月,所以该公司拒绝免费修补裂缝。此时,姜先生才想起,年初时,他对房屋的一处装修不满意,就让装修公司重新返工,所以结清工程款时间晚了半个月。
无奈之下,姜先生到李沧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工作人员认为,装修公司在自制的装修合同中关于“消费者在验收合格后的十日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的资格”的规定,是一种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该条款无效。消费者即使未按时结清工程款,装修公司也不能免除自身应承担的保修责任。
最终,这家装修公司修改了装修合同条款,并承诺姜先生的房屋如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装修质量问题,免费为其上门维修。
工作人员提醒,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尽量选择青岛市工商局制定的《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可以防范各种“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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