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考[微博]网上报名公告》执行。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我省学籍,学籍证明必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才能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院校或民办院校招收的一年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要求参加高考,只能参加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或单报高职(专科),不得单报或兼报本科。考生必须通过机读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基本信息,确保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严格核查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通知》(赣考院普〔2014〕27号),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加强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招生过程中处于阶段性保密信息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在4月30日前结束,由县(区)招考委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有疑义的,可申请在体检医院复检。
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终检时间为6月10-12日。
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报考军事(国防生)、武警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招办协调组织的军检。符合军检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自行前往军检现场领取军检表,参加军检。军检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四、考试
7.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统考、高职(专科)层次技术科目考试、艺术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外语口试、体育优惠考生统一复试、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等八种。
8.普通类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9日上午。
从2015年起,我省普通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的全国卷,不再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自行命题。技术科目仍由我省自行命题。
单报本科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
本科兼报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单报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卷面满分为150分,文科、理科综合卷面满分为300分,技术科目卷面满分为200分。
兼报艺术(含特殊专业)、体育的考生在报名所在县(区)单独编排考场。
9.“三校生”类考生必须参加由我省单独命题的全省文化统考。“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统考与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同时举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计算机,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四科总分600分。
10.文化统考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日语等小语种试卷无答题卡的按试卷要求作答),书写在答题区域外、草稿纸和试卷上的答案均无效。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
11.文化统考的组织实施按省高招委的统一部署进行。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高招委批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各地以考区为单位建立健全“监考员信息库”制度,切实抓好监考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一支人员充足、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素质优良的考务管理队伍。2015年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考场建设的功能和作用,严格规范考务管理,切实落实好全省“9项统一”的要求:统一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采取有效手段阻断高科技作弊行为;统一实行设区市范围内的县(区)之间异地交叉监考,确保每个考场不少于1名外县(区)监考员;统一考试文具,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前考试文具禁止带离考场;全省统一选派各考区巡视员,各设区市相应选派各考点巡视员;统一按要求进行“安检”,考生入场时在指定位置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统一考场配置静音挂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开考前统一由校园广播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要求;统一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离场的收卷模式;全省统一进行考场视频监控录像回放,严查各类考场违规行为。
12.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含 “三校生”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报考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认可并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除外)的考生,还须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校考。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地点、方式按《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14〕25号)执行。
13.兼报体育类的考生(含“三校生”兼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所有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计时、测距。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8-24日,考生分批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微博](青山湖校区)进行专业考试。凡体育专业考试未达相应层次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相应层次体育类专业录取。全省统一划定体育类本科、专科专业合格线。
14.报考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试题由各设区市统一命制,口试时间为3月底至4月上旬,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5.申报体育优惠加分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复试,复试合格者才能享受加5分优惠。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报考省内外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体育专项测试。
16.报考建筑学等有加试徒手画要求专业的考生,必须在6月16日前到县(区)招考办加试徒手画。
17.南昌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收部分退伍军人考生,须参加文史类全国文化考试,并按有关规定加试军事技术。
18.参加保送和高职单招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文化统考。
各市、县(区)招考委、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必须切实加强对考试各项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五、评卷
19.高考[微博]评卷工作由省高招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规定的评卷点进行。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加强对评卷点的工作指导和服务。
评卷教师由学科评卷组在《普通高考评卷教师信息库》中根据评卷工作量和往年评卷教师评卷表现情况等提出拟聘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由高校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聘任。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学要在评卷教师的选调和参评工作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六、查分
20.考生可以申请查核考分。
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予以更正并将查核有误科目的查卷费退回给考生。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微博]见面。
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申请查分时间为6月24-25日,6月26-27日进行查分。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
七、建档
21.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县(区)招考办集中进行。高考考生的纸质档案须由县(区)招考办统一保管,并要严格密封,严禁委托中学代管。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民办高校录取考生并提供由省教育考试院开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和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县(区)招考办应主动联系已录取考生,督促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手续,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交接记录。
考生档案须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有外语口试、徒手画要求或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
①《外语口试成绩记载表》;
② 徒手画;
③《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及其证明材料。
对有外语口试、徒手画或符合享受优惠的考生,县(区)招考办在建档时必须在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上加盖有关戳记,并且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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