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园里进行体育运动发生意外是必然的,昨天,教育部出台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要求学校不得减少体育活动以规避风险,要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
文件要求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应当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文件专门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将在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项目的基础上,再推行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在学校出现意外有的是校方的责任,更多情况是在意外伤害中学校方没有过失责任,比如下楼梯自己不小心摔倒等,这种学校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可通过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理赔。据介绍,校方无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不仅包括学生在校园内参加体育运动及比赛时出现意外,学生外出集体活动、集会等发生意外事故同样赔付,这意味着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比赛、集体春游等也在保险理赔范围内。附加的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所需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学生家长不用掏一分钱。 (记者 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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