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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重复征税严重 营改增不适用最低税率

2015-05-25 10:47:58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亚麦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梁云凤日前表示,对房地产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模拟结果显示,税率越低对房地产业刺激越大,但考虑实际情况,尤其在当前地方主体税较少的情况下,房地产业营改增后并不适于采用最低税率,预计定于11%或13%比较合适。“房地产业重复征税比较严重,主要有三重课税。”梁云凤表示,一是房地产业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比如提供建筑劳务要交营业税,卖房子时还要交营业税,从而导致重复征税。二是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存在重复征税。房地产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纠缠不清,其中涉及大量的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增加了征税成本,也提高了纳税成本。三是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之间存在重复征税,针对同一征税对象,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有不同的征税规定,导致了重复征税。

梁云凤表示,我国未来的房地产业增值税应把商业地产,尤其是房地产的新建地产、商业地产的销售和转售都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建议未来房地产增值税进行进项税抵扣,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都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主要是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纳入进项抵扣。“经过测算,减税规模在8000亿元左右。这是一个粗略的估算,是根据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大体测算得出的。”

按照计划,今年房地产业将纳入营改增范围内。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在2015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营改增制度本身还需进一步完善,包括出口货物和服务的税率问题、金融业与不动产适用增值税的问题等一直在研究。”一位财政部税政司前官员曾经这样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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