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的梁某酒后遇到18岁女孩苗某,当他楼住苗某行抢时,被民警逮个正着。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罚款4000元。据悉,梁某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获轻判。
据梁某供述,2013年7月4日凌晨4时许,他在家喝完酒没事儿干,就骑着电动自行车到外面遛弯。骑到海淀区上庄村时,他看见一女孩儿,便上前搭讪,问她有没有钱,随后从后面抱住女孩并掏兜,这时女孩开始挣扎,两人都摔倒在地。这时,两名便衣警察上前将梁某制服。
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梁某的指定辩护人称,梁某智力有问题,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属于犯罪未遂,又是初犯、偶犯,事发时还喝了酒,意识不清,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鉴定梁某为4级智力残疾,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具有受审能力。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犯抢劫罪,但鉴于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属犯罪未遂,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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