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18日讯 宋先生2015年3月底在青岛之星奔驰4S店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E260L奔驰轿车,总价为40.5万元。当时正好搞活动,销售人员说可以减免前三期的车款,熟料到5月份,奔驰方面就开始要求宋先生付款。对此,青岛之星4S店称,减免前三期车款和低息优惠同时进行的,车主只能在这两项优惠中选择一种,但他们销售人员记混了这项优惠条件。
2015年3月,宋先生在青岛哈尔滨路的青岛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E260L轿车,总价为405000元。“买车时销售顾问介绍了保值租赁的活动,就是说我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这辆车。”宋先生告诉信网(0532-80889431),自己选择了三十六期分期付款的方案,每月应还款4690元,“参加保值租赁后,前三期的车款是减免的,我只需要交三十三期的车款,大约能优惠14000元。”
3月28日,宋先生与青岛之星奔驰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且约定每月的15日为交款日。“几天前,我接到奔驰金融发给我的信息,通知我5月15日交第一期车款。”明明是减免了前三期的车款,为什么现在又要收钱了?
宋先生告诉信网,奔驰金融解释说,购车合同是4月份生效的,而减免车款是今年第一季度的优惠活动,合同生效时该优惠活动已经结束。“合同是三月份签的,首付款也是三月份交的,为什么不能按照第一季度算?而且销售顾问也没有跟我说过活动时限的问题。”
为了弄清楚情况,宋先生又找到青岛之星4S店,但工作人员却给出另外一个说法,“他们说我买车时已经享受了低利息的优惠,不能再参加减免车款的活动了。”宋先生说,自己看到合同上没有填写具体减免几期车款,但购车顾问解释说这一项是公司后期统一填写的,他也没有在意。
奔驰金融与4S店给出了两个完全不同的说法,这让宋先生有些不能接受。
青岛之星奔驰4S店公关部刘姓经理告诉信网,减免前三期车款和低息优惠是同时进行的,车主只能在这两项优惠中选择一种。减免三期车款的确是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优惠活动,根据宋先生签订合同的时间是可以享受优惠的,“由于当时销售员记混了我们的优惠政策,将两项优惠活动合在一起,才导致现在的状况。”事情发生后,刘经理曾提出由4S店承担60%前三期车款的解决方案,但宋先生没有同意。
“我们已经按照宋先生的要求向公司提交了申请,估计就有结果。”刘经理表示会继续与宋先生沟通,争取拿出让车主满意的解决方案。
“5月15日中午刘经理打来电话,说公司同意承担我的车款损失,将补偿给我14000元的油卡。”宋先生表示接受4S店的解决方案。信报全媒体记者 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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