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瓷砖的价位从市场价600元标准降到了100元,大理石品牌、颜色、拼花全不一样了;门套材质从大理石换成了木头的,卫生间的水龙头和花洒,原来承诺的品牌是科勒,现在也都换了……,青岛印象山业主反应,说好的精装房与样板间标准大相径庭,据该业主介绍,此前在青岛印象山售楼处样板间外,有写着“精装修标准”的展示牌,上面详细标明了装修建材的品牌和价格。而在与开发商交涉过程中,开发商以“样板间标准不是交付标准,一切以合同为准”的答复,让业主很无语。
应对策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宣传不实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购房者也不能因为开发商美丽的广告宣传而轻易决定是否购房。由于目前房地产虚假广告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广大购房者在对房地产广告中的内容有疑问时,一定要向开发商核实确定并将开发商的承诺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在开发商不能兑现承诺的相关内容时可以追求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如遇到虚假广告,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由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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