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21讯 4月21日下午,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德富副局长做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栏目,就“公务员社会考录与日常管理”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
据信网了解,青岛市公务员考录纳入全省四级联考,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考录政策由省统一制定。按照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人员外,服务期足年足月满5年(含试用期)的本省及外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岗位,5年时间截止到考录报名的前一天。2015年公务员考录简章将于4月底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5日至5月8日,笔试时间为5月30日。
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
据王德富介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设置和资格条件是由用人部门根据招考岗位的工作需求提出的,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按照政策要求,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公务员考录职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对学位不作要求的职位。”
同时王德富进一步介绍说,今年公务员考录的笔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根据全省统一规定,13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大学生村官不能参加今年全省的公务员考录。”王德富说。
严肃处理招考违规违纪行为
很多网友反映公务员招考现场混乱、考试存在不公平现象。据此王德富回复,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和要求,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市在考务工作上要求各考点、考场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相关纪律和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及指令执行监考程序。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对考点考务工作培训和指导力度,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流程操作,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各项保障,净化公务员考录环境,确保考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如有相关情况,可拨打监督电话(82658002)及时反映。”
同时王德富进一步请广大考生注意,多年以来青岛市公务员考录工作只在青岛市区即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设立考点、考场,其它区市不予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
据了解,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和有关法律法规,公务员主要依据《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在管理制度和模式等方面均有所区别,工资结构也不同。
针对广大网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制度管理的疑问,王德富进一步介绍说,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遵循优化结构、合理配置、效能优先、人尽其才,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的原则,在单位具有相应的人员编制空额和岗位空缺情况下,按照人员流动的规定权限、程序办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录的工作人员,在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下,如工作需要可以转任交流到机关工作。
除此之外,王德富指出,根据学历不同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是不一样的,新入职的公务员执行试用期工资。临时工与公务员的岗位性质不同,承担的职责、享受的工资福利也不同。当前,个别单位存在借调事业人员长期帮助工作或混岗使用的现象,“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同时公务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正确对待工作分工,严格自我要求,提升素质能力,认真做好每项工作,在基层岗位上努力发挥好自身作用。”
今年,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与监督,主要具体措施有: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探索工作记实、多元化评价,逐步实现工作留痕;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公共服务实训,创建、选树“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示范岗)”等等。
免除档案费需补齐应缴费用
网友提到了关于人事档案的相关问题,王德富据此回答,“档案本身不存在身份问题,都是人事档案,主要记载个人的履历、政治面貌、奖惩、工资待遇等。干部档案和职工档案是计划经济时代,按个人身份对人事档案进行分别管理。现阶段人事档案管理主要有两个主体,一是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二是人社部门所属的县级以上的人才和就业部门所管理的流动人员档案。执行取消档案收费政策之前应缴的档案费是需要补交的。”
据了解,取消收取档案费之前的档案收费标准有:一、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的收费政策为,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为30元/月。二、山东省人事厅《关于降低人事部门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30号)的收费政策为,自2009年2月1日起,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为20元/月。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158号)的收费政策为,自2013年1月1日起,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人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人每月3元。
同时,王德富指出,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范围。根据此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信报全媒体记者 高鹏 实习生林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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