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大学附属中学一名学生家长向本报反映,孩子选修了篮球课,跟着老师在校训练时,两次被要求交500元费用。13日,校方回复称,该体育老师自行组织学生到校外比赛,的确以服务费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目前费用已退还给学生,老师也得到相应处罚。
日前,一名青大附中的学生家长拨打本报热线反映,2014年入学后,她的孩子在学校选修了一名潘姓体育老师开设的篮球选修课。“后来,老师建议周末到学校训练。”考虑到孩子喜欢打篮球,她就同意了。练了一个月后,孩子回家说要交训练费,一节训练课50元,一次要交10节课的费用,一次要交500元。“当时孩子说大部分同学都交了,我看孩子练习积极性比较高,怕打击孩子的练习积极性,就交了10节课的钱。”该家长说。
不过,令家长想不到的是,寒假时,孩子转述老师的话,说要进行假期练习,备战下学期开始的市中学生比赛,要交500元费用。“听孩子说,最多的时候有40多名学生一起训练,一个孩子交500元,40个孩子就是2万元。”该家长认为,老师利用学校场地,以校队训练、备战比赛为由向学生收取训练费用,属于有偿家教。
针对家长的反映,13日上午10点,记者致电青大附中。该校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学校正在调查此事。下午,记者再次致电。工作人员称,学校已经在网站上对此事作出了书面回复。
在网站的书面回复中,学校称,经调查了解,前段时间,这名体育老师自行组织联系其他学校和俱乐部学生进行系列比赛,因需要承担场地、裁判员、交通等相关费用,这名老师以服务费的名义,向学生收取了一定费用,属教师个人行为。学校已对该教师提出严肃批评,并将服务费如数退还学生,并要求其停止组织该类体育训练等活动。同时,学校还取消该教师年终一切评优资格。
分享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