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李沧区计划投入300万元,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全区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下简称“基药”),使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4家扩大至8家,从而实现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服务人口涵盖全区11个街道。4月起,李沧区各民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开始销售“基药”。
据了解,2014年,李沧区启动4家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药制度,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即药品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取消药品加成,有效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使群众基本用药得到较好保障。结合2014年的试点经验,今年,李沧区卫计局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对试点机构的补偿机制,将补助标准调整为按照基本药物销售额的40%进行补助;在实施前期,根据各单位的预售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预拨;并根据各机构前一季度的销售及督导考核情况,据实拨付资金;试点机构在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的同时,允许同时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但对试点机构的年基本药物销售额及基本药物配备种类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制订了相应的奖励措施。
13家实施基药的公立及民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是:李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清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九水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湘潭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楼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虎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浮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振华路街道四流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九水路街道佳家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村街道书院路新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湘潭路街道大枣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虎山路街道文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分享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