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自2015年3月1日起,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部分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及特种设备的采购、调试、检测除外)。
2014年8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11月24日,又印发了其释义。《办法》和《释义》对专业工程发包提出了明确要求,即:“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
这就意味着,今后所有的招标行为都将更加严格地遵循“总承包招标”原则,工程施工现场将大幅减少多头作业、多线管理状况,现场管理秩序将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也将得到有效提升。
背景: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经过4个月的酝酿,决定自2014年9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本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是一个系统工程,重点从六个关键方面发出六支利箭,锁定工程质量目标:一是质量责任终身制,二是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四是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五是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六是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其中第二个关键方面就是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办法》和《释义》的出台,对专业工程发包行为的规范,正是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
变化:因国家原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单独发包专业工程未作出明确界定,我市原有政策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可以对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以及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单独发包。
《办法》和《释义》出台后,我市城乡建设委进行了转发,要求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专业工程单独发包(专业及特种设备的采购、调试、检测除外),必须包含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确需进行专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进行分包。若建设单位违反此规定,将按违法发包予以严厉查处。
此举将有效避免建设单位把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现象,也将促进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提升。责任主体更加清晰,施工现场只有单独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平行的专业承包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更加清晰明了。监管线条更加清晰,避免了管理机构在一个工程中多线条执法的复杂性。承发包关系更加清晰,可以有效减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平行专业承包单位因交叉作业带来的工程量、工程款等纠纷。(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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