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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部长:房屋使用权有期限 所有权无期限

2015-03-09 08:56:12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洛克

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进入会场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监察部部长黄树贤、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国务院侨办主任裘援平踏上大会堂北门部长通道的红毯,回答了媒体提出的问题。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

证书使用权有期限 所有权无期限

针对大家关心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姜大明对于不动产权证书中“使用期限”作出回应。他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姜大明表示,公众对不动产登记问题存在一些误解。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同时也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一项引起广泛关注,甚至有报道称,“使用期限”一栏内容意味着“全国业主变房客”。对此,姜大明表示,证书有权力类别,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

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对于耕地保护,姜大明明确表示,国土资源部已和农业部合作开展一项工作,就是将耕地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左右划定为基本农田,让中国人的饭碗有基本保障。姜大明说,划定基本农田按照从大城市到小城市,从城镇周边到广袤农村的“由大到小、由近及远”原则开展工作。姜大明指出,划定基本农田的工作,关键在于城市周边耕地的划定。“城市建设会侵占耕地,城市周边多年形成的优质耕地需要更多保护。”姜大明说,永久基本农田一旦划定,除了法律规定的比如交通、水利等用途无法避让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占。

国土部:房屋所有权不存在期限问题

近日,有舆论称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中出现的“使用期限”一栏内容意味着“全国业主变房客”。国土资源部就此说法正式回应,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

国土资源部的官微“@国土之声”还解释,《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

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

国土部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国土部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

土地所有权等不用填写

国土部同时对“使用期限”的填写内容进行了释义,即土地上有房屋、构筑物的,由于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写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海域上有构(建)筑物的,只填写海域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填写“海域使用权××××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土地所有权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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