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12315消费维权案例
张女士12月2日购买的某品牌皮靴,仅穿着3天就出现开胶的故障,张女士找到商家处理此事,经商家查看后,商家称“小毛病,我找人给你粘粘就行”,张女士虽觉得刚买的新鞋就有故障心理不舒服,但碍于自己喜欢就同意了商家的处理方案。没想到又过了一个星期,另一只靴子又开胶了,张女士认为鞋子质量有问题,短时间内接二连三出项状况,找到商家想要退货,却被商家告知已超出了法定退货期限……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提示:根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提供免费维修。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同等价格的产品或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皮革制品三包法律规定:100元以下的皮鞋三包期为60天;100元-300元的皮鞋三包期为90天;300元-500元的皮鞋三包期为120天;500元以上的皮鞋三包期为: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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