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12315消费维权案例 詹先生购买的厨房宝电热水器,结果保修期内电热水器出现就故障,不停漏水将詹先生家的地板泡坏了,詹先生找到商家,商家只给处理维修机器,至于地板问题商家称太贵了,赔偿价格比商品本身都贵,商家无法赔付。
青岛工商局12315提示: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根据第五十六条第八款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经营者有此情形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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