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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交易细则修订 提高合约最小变动价格

2015-02-28 10:33:21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7日发布修订后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以及《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在提高合约最小变动价位的同时,对最低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根据修订后的相关规则,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由0.002元调整为0.005元;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券范围由“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7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调整为“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5.25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最低交易保证金由1.5%调整为1%,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5%,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涨跌停板幅度由±1.5%调整为±1.2%。

其中,最小变动价位的调整将于2015年3月16日结算时起实施;可交割券范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调整适用于新上市合约,已上市合约仍按照2014年11月3日起实施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执行。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市场看,10年期国债期货和5年期国债期货是两个最重要的国债期货产品。中金所此次将5年期国债期货新上市合约的可交割券剩余期限范围调整为4-5.25年,可为中期利率提供更加准确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工具,与后续即将推出的10年期国债期货共同构成布局合理的产品体系。

可交割券范围调整后,5年期国债期货最便宜可交割券将由7年期国债转变为5年期国债,价格波动幅度有所下降。

在调整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同时,中金所将最小变动价位由0.002元调整为0.005元,有利于增加每档价格的报价深度,提升市场效率,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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