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让河南尉氏县农民文现林“闹心”的事,是他去年买的一台时风牌4YZP系列自走式玉米收割机。他说,这机器中看不中用,不是这儿坏,就是那儿坏,干不了活,经销商修了几回还是不能用。生产厂家山东时风(集团)聊城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坚持不给退货,他和用户郑永恒、苏要强只好到县法院起诉。
据了解,仅尉氏县就有80多位用户抱怨时风牌玉米收割机的质量问题,在河南漯河有200多位。之前,甘肃、河北农民在使用时风牌玉米收割机时导致断手、截肢,曾将时风聊城公司告上法庭。为此,农业部于2013年7月17日发布《关于取消山东时风(集团)聊城农业装备有限公司4YZP—2型自走式玉米收割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通知说,“调查表明,在2012年玉米收获期间,该型号玉米收割机作业时先后发生9起致农民伤残事故,引起重大群体质量投诉事件,而且生产企业对赔偿农民损失缺乏应有诚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经销商说,他们执行厂家的三包规定,尽力维修,且已帮大部分用户更换主件。至于退货,规定是先更换部件甚至整车。生产厂家总经理赵太明在电话中说,4YZP—2A与4YZP—2是不同的型号,鉴定、售后服务都由位于山东高唐县的集团总部统一管理。
文现林发现,玉米收割机机身上既有涂擦过型号的痕迹,又有4YZP—2A的印记。他觉得“改型号明摆着是骗人”,仍希望退货,并坚持厂家应赔偿这期间的损失。
不论被取消补贴资格的是4YZP—2还是故障频发的4YZP—2A,质量堪忧如何能大批量出厂?山东农机部门为何在农业部发文后依然把4YZP—2型列入推广目录?有关工商、质监及农业部门为何不能跟进查处?对4YZP—2A型收割机遭大面积投诉的问题,厂家为何置若罔闻?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而厂家不同意,如何解决?
我国农村地区市场大、潜力足,但问题也多。农民仍属市场弱势群体,亟须行政制度和法律切实保护他们的利益。
原载《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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