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对外公布了《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将建设省、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从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范政务信息采集、共享及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
按照办法,政务信息资源分为三种类型:可以无附加条件地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为无条件共享类;按照设定条件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为条件共享类;依法不能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为不予共享类。
省和设区的市应当建设满足本级及对上一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需求的、统一的共享交换平台,该平台应部署在省和设区的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上。共享平台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系统。全省目录系统和交换系统分省、市两级建设部署,按照标准进行无缝对接。同时,县级及以下政府不再建设本级共享平台,已有的应当逐步向市级共享平台迁移。
我省将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列入共享目录的政务信息资源按共享分类进行共享。共享目录由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定期更新、维护和发布。
今后,政务部门应当依据本部门职能共享和使用信息,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向信息共享主管部门提出对其他政务部门的信息共享需求,同时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其他政务部门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信息。非因法定事由,政务部门不得拒绝其他政务部门提出的信息共享需求。办法同时规定,政务部门间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必须通过共享平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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