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6日讯(记者 乔秀峰)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青岛市大幅提高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600元/生/年提高至3200元/生/年,惠及市直14所学校2万余名学生。
据了解,此次提标,是将原来由市级统一安排的用于学校小型设施修缮、仪器设备购置、图书选购等5200万元项目资金,整合转化为生均公用经费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安排,从而大大增强了学校办学的自主权,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除了高中生人均公用经费外,青岛市小学、初中生人均公用经费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青岛市,小学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700元,统一提高至每生每年900元的最低标准,初中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900元,统一提高至每生每年1100元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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