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春佳节临近,到中国台湾旅游过节又成为很多市民的热门选择。如何享受安全放心、快乐文明的台湾游?2月5日,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台湾消费者协会聚焦台湾旅游消费领域,为市民顺利出行提供科学参考。
谨慎签订旅游合同。如果跟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据了解,具有资质的旅行社名单可通过“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出境游专题”查询。青岛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旅游合同是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障,也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市民在交款前,要仔细斟酌合同条款。尤其对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安排,和标准以及自由活动安排时间等内容要格外留意。对合同中责任不清、条款不明的地方,应要求旅行社填写书面补充条款。另外,消费者要注意保管好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行程单,它作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属于旅游公司的承诺。
购买食品要看清标示。到台湾旅游,购物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但是,一定要知晓当地的消费政策和注意事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台湾地区规定,在售商品的外包装,应有包含商品名称、生产、制造商名称、电话、地址及商品原产地、商品内容和生产日期的中文标示。在售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容器或外包装,则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有关规定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标示,如未标示,根据台湾地区不准贩卖的强制规定,请勿购买。
购买贵重物品要索要凭证。购买贵重物品一定要仔细验视比对,索要凭证。在选购昂贵商品时,如珠宝玉石、黄金饰品 、手表等,要索取发票和《保证书》或《保固卡》,需要加盖商家发票章,详细阅读保证书或保固卡的记载内容,查看是否与所购买的商品相符,确保清楚无误。此外,务必注意商品标示的产地,以免购买后反悔。同时应仔细验视商品标示内容及商品质量、问清价格,最好货比三家。不能以买贵为理由,要求商家退货还款。务必索取发票,以证明购物来源,以免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时,店家否认非为其所贩卖。
在台湾未解决的回青可投诉。在台期间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不要大声争吵,应与店家先行和解。若无法当场解决,跟团旅客可向导游反映请求协助,如仍未获妥善解决,请拨打台湾1950消费者服务专线请求当地政府(消保官)协助;自由行旅客可直接拨打台湾1950热线求助。如在台期间内争议仍未获满意解决,回青后可携带相关资料与证明到青岛市消保委进行投诉。青岛市消保委将与台湾消费者协会对接,进行后续的消费争议处理工作。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 通讯员 孙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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