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首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5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公布了6区的考核“成绩”。根据通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5区因“治气”有功 ,将获得10万元~ 200万元不等金额的奖励,而崂山区因未达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将向市财政缴纳150万元生态补偿金。2015年,岛城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范围扩至全市。
青岛市环保局、青岛市财政局于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201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情况的通知》,依据省环保厅委托第三方运营公司对各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数据,比照各区2014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分别获得市财政奖励150万元 、200万元 、150万元 、10万元、110万元,崂山区需向市财政缴纳150万元。
2014年,青岛首次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等六区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根据《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各区政府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6% ,超过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改善6%的目标,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
按照《方案》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必须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市环保局还表示,2015年的生态补偿方案正在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考核范围由6区扩大到所有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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