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本报以《没到家咋就撵俺下车》为题报道了市民武女士和朋友打车时遭遇出租车司机“甩客”并拒绝提供票据一事。报道中提到,涉事出租车司机在2月1日否认曾拉到过武女士及其朋友。但2月2日下午,司机改口承认。
2月2日下午,市民武女士联系记者称,城阳客运出租车公司给自己打来了电话:“他们给我打电话,说司机承认了,车费要给我充话费。”
随后,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再次联系了城阳客运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牟女士向记者表示,2月2日下午3时左右,公司就此事的解决办法与武女士进行了协商。最终,决定退还武女士的打车费用,并向武女士致歉。而涉事出租车司机将会被暂停营运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牟女士还向记者表示,公司对此也很重视,近期将会组织遭到投诉次数较多的司机进行相关培训。
记者稍后拨打了青岛市交通稽查投诉电话86100506,并就“甩客”以及“拒绝提供票据”的处罚标准向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甩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到五百元的罚款。而“拒绝提供票据”也有相关的处罚标准。对于出租车营运的投诉,还可以拨打12328,投诉将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受理。
随后,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再次致电武女士,就此事向武女士进行了核实。武女士向记者表示,出租车公司通过电话向其说明了关于此事的处理意见。“司机没给我打电话,是个女的给我打的”。截至记者截稿,武女士称她并未收到出租车公司充的话费:“反正我没有收到短信提示。”
武女士表示,将会继续对涉事出租车司机和城阳客运出租车公司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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