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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引巨大争议 省卫计委:不反对不推广

2015-01-30 11:14:04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每皮

湖北80多家药品流通企业日前向湖北省政府提交暂缓执行“药房托管”的建议得到积极回应。湖北省卫计委相关人士1月29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称,不反对公立医院药房托管,也无意推广这一模式。曾被大力倡导解决“以药补医”问题的药房托管政策,陷入虎头蛇尾的境地令人深思。

湖北药房托管遭反对

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药房交给有经营管理能力并能承担相应风险的医药企业经营管理,其初衷是将药房从医院剥离,实现“医药分家”,探索切断医生和药品的直接利益关系,打击商业贿赂,遏制“大处方”。

2001年以来,湖北部分公立医院开展了药房托管工作,目前全省药房托管医院近50家,多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后,受托医院曾宣称,在遏制大处方,降低患者就医负担方面起了一定作用。

有人认为,“药房托管的本质,是政府及公立医院拿权力换取金钱,企业拿金钱换取独家供货权。”还有人认为是变相的“二次议价”,是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下,将暗扣变成明扣的违法行为。

尽管褒贬不一,但药房托管一直作为“新医改”的一项配套政策在推行。实践中,各地托管形式不一,有的医疗机构要求托管方的药品供货价,直接在中标价基础上下浮,有的不仅价格下浮,还由托管方提供增值服务,如派人员到药剂科发药,承担药剂科的软件研发任务等。湖北鄂州推行药房托管时,托管公司还要承担药房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药事服务成本。

湖北省卫计委相关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正是由于这些问题,药方托管近年出现了不少投诉,主要反映医院收取托管方保证金及保证金使用不规范、不透明,托管企业极力挤压药品生产企业价格,企业利益受到损等。

2014年11月,湖北省卫计委联合工商局、物价局、食药监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药房托管程序、内容等进行规范。

可正是这个意见点燃了导火索。一些药品流通企业将这个指导意见解读为,全省将推广药房托管。不少企业担心,如实施这个意见,有“特殊能耐”的人或公司,就会轻而易举垄断一家医院甚至一个县市的药品供应,不少企业会惨遭淘汰,建议暂缓执行药房托管。

规范托管无意推广

2015年1月19日,湖北省卫计委等部门召集部分上书企业代表座谈,提出指导意见是明确药房托管规则和基本程序,对托管乱象进行治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公立医院实施药房托管应提出托管意图,提交本单位行政(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或议标,经评审以最高竞标值确定受托方。

意见指出,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医院不得开展药房托管工作。委托方在签订托管合同(协议)时,可向受托方暂收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合同执行、保障药品质量、药害事件赔付、药品配送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因劳动争议经仲裁后应由受托方承担的费用。

湖北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无论合同(协议)多少年,保证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委托方上年度药品销售总金额的10%;保证金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代收和管理,委托方不得挪用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利息每年底前由第三方返还给受托方;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终止或双方协商终止,委托方应一次性将保证金退还给受托方,不得再通过其他方式收取托管费或其他费用。药房托管产生的药品利润,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分成比例。

湖北省卫计委表示,药房托管是一种市场行为,是药房管理模式的新尝试,在坚持公益性、建设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探索。

争议中的药房托管

对湖北省卫计委无意推广药房托管的说法,各方看法不一。上书的药品流通企业认为是顺应民意之举。一些有实力的公司则认为,这是医改过程中复杂利益博弈下,打着改革的旗号反对改革。药房托管能否切断以药补医?能否切断“回扣”,遏制“大处方”?能否切断“权力寻租”?

有人认为,药房托管只是切断了医院和药商的利益链,医生和药商之间的灰色链条依旧存在,“回扣”“大处方”无法消除,缓解病看病贵仍是“镜花水月”。

有些企业担心,托管了药房就相当于垄断医院药品购销渠道,可“日进斗金”,否则就“卖药无门”。药房托管会变造成垄断。实施药房托管中,一些企业为获取托管资格,四处送钱打点关系,医院管理层也在药房托管中借助权力寻租。

当前,受托方普遍要向医疗机构交纳保证金。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的调查显示,枣阳市某医院向托管企业收取销售额10%的保证金为1.98亿元,其余多家医院收取的保证金也在300万元到上亿元之间。医院和托管企业之间的利润分成,少则8%-10%,多数为20%-30%。托管企业还要支付医院药房员工工资。

湖北一家知名企业托管一家二级医院虽不交纳保证金,但要替医院直接垫付2000万元,药价还要在中标价基础上下浮20%。这家知名企业相关负责人说,由于托管竞争激烈,受托代价不小,托管方给医院的政策“优厚”,基本上不赚钱。

一家药品企业负责人认为,药房托管后,医院从药品中获得的利润,不是更少而是更多,只是换了个方式继续走以药养医的老路,并将很多原来暗箱操作的内容合法化。

而某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认为,托管将对实力不强的药品流通企业造成压力,靠回扣抢市场的小企业就玩不下去了。当前体制下,“以药补医”并非医改问题的症结,不以药补医还会以检查补医,试图切断以药补医来缓解看病贵,本身就是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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